第585章 新帝国(1)

  龙纪四年九月,唐都长安。

  刘鼎等人很快来到了大明宫。

  李杰的确死了。

  服毒自杀。

  随后,李思妍也从洛阳赶到了大明宫。

  对于李杰的死,李思妍的确有些想不通。

  李思妍曾经明确的告诉过李杰,刘鼎是不会杀他的,他在禅让以后,就会变成普通人,然后被送到勃泥国去。尽管勃泥国远离中原,那里的地方民俗也有些落后,可是,在那里,李杰可以无忧无虑的生活。然而,李杰依然还是自杀了。

  他不应该生在帝王家。

  李杰的旧思想实在是太严重了,他熟悉历史,熟悉任何一个末代皇帝的命运,所以根本不会相信刘鼎的善意。与其被动的等死,他还不如主动的解拖。当然,也有可能是不愿意离开中原,前往勃泥国。毕竟,作为大唐帝国的末代皇帝,李杰觉得自己对不起祖先,只有自杀谢罪。

  有关他的后事处理,自然有朱有泪负责,刘鼎完全不需要操心。

  替代李杰出席一些活动的人物,朱有泪也已经提前选好,只要不是凑近了看,外人是看不出来的。

  当然,谁都知道,这件事不能隐瞒太久。

  因此,新帝国的建立,已经是迫在眉睫。

  幸好,艾飞雨之前已经一直.在构思相关的事项,现在提出来,只要刘鼎拍板即可。

  刘鼎现在必须确定几项事宜:

  新帝国的政治架构;

  新帝国的行政规划;

  新帝国的地方统治体系;

  新帝国的俸禄体系;

  新帝国的武装力量体系。

  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袭隋制。

  典籍记载:“唐之官制,其名号禄秩.虽因时增损,而大抵皆沿隋故。”

  现在新帝国即将建立,自然要参照唐朝的官制。

  本来,新帝国就是大唐帝国的延续。

  唐代沿袭隋制,把官员分为九.品,每品内又分为正、从,共为十八个等级。文官自正四品以下,武官自正三品以下,还分为上下阶,因此,唐代文官的散官实际上有三十个等级,武官散官等级是三十二等。这些等级总称为流内官,为正式文武官员。此外还有流外九品,实际上已属于吏员,不属于正式官员的范围。官员的散官称号与品级大致对应,表示官员地位与资历高低,作为升迁的序列。

  新帝国依然采用类似的方式,但是在正式官员的.范围之外,设立了“公务员”的概念。主要是由于唐朝的官员很少很少,一个县甚至可能既有三四个人是正式官员。显然,这样是无法运作。因此,各个县又有自己的“吏”,“吏”的数量是没有定死的,有的县多,有的县很少。

  刘鼎建议,将所谓的“吏”,都改成公务员,同时制定相.应的人员编制,免得有些县的“吏”多达数十人甚至是上百人,而有的县,“吏”的数量,只有寥寥数人。公务员同样是吃皇粮的。他们尽管没有品级,但是享受的待遇,和正式的官员,并没有根本上的区别。

  唐代的品级与散官还与官员服饰等级制度相.联系。唐代规定,三品以上官服紫,四品、五品服绯,六品、七品服绿,八品、九品服青。同时,唐代高级官员都有一个表示其身份的鱼符,以袋盛之,称为“鱼袋”。三品以上官的鱼袋以金饰之,称为金鱼袋。五品以上官的鱼袋以银饰之,称为银鱼袋。

  新帝国采用同样的方式。

  唐承隋制,文武.官员均可授勋官,共有十二级。按照规定,勋官可以与相应品级的公卿大臣处于同等班位。但实际上由于授勋过多,动以万计,因此无职事的勋官实际地位往往在胥吏之下,仅仅成为一种授予的官员荣誉称号。事实上,这项制度并没有任何的激励作用。

  新帝国决定取消所谓的勋。

  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体制,皇帝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,操有对一切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。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布,皇帝有权修改法律和法令,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约束。在皇帝之下,有三省、六部、九寺、五监等职官体系。

  在中枢机构中,制令机关、封驳审议机关与行政事务机关是分工而又合作的。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的职责是很分明的,监察机构也很完备。此外,还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品阶勋爵制度。相关典籍记载:其辩贵贱,叙劳能,则有品、有爵、有勋、有阶,以时考覈而升降之,所以任群材、治百事……方唐之盛时,其制如此。

  这套制度在当时来说,还是比较先进的,新帝国决定继续采用。

  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,唐代的职官制度也发生了变化。“使职差遣”逐渐侵夺了原来职官的权力,新出现的一些使职,使得原来的一套官僚体系发生了紊乱。他们占据了中央与地方的大部分权力。当时的局面,正如李肇所说的“为使则重,为官则轻”。

  这个不规范的制度,给帝国的行政机构运转,带来了很大的弊端,有些地方的行政体系因此瘫痪。比如说,你是某县的县长,本来权力应该是你行使的,但是突然有一天,另外一个人来了,拿着上级领导的旨意,说是要代替你行使权力,但是,你的县长职务,却也没有撤销,你和他相互扯皮,这样自然会出问题。

  这还不是最致命的,最致命的是,有时候甚至来的不是一个人,而是数个甚至是十几个。例如有些比较富裕的县,往往有多个权力相同的人。比如说,省长派个人来,省委书记随后也派个人来,最后副书记什么的也cha上一脚,市委书记、市长什么的,也派人来凑热闹,于是一个县,往往有好几个权力相当的人,大家互相斗法,争权夺利。神仙斗法,小鬼遭殃,治内的百姓自然是苦不堪言。

  现代人觉得很荒唐,但是在唐末,却非常普遍,结果导致原来的县长,根本无法行使权利。这种制度,给了高官收了贿赂的最好途径。只要有钱,随手给你一张纸条,你就是一个县的高官了。至于这个县有多少高官,那就难说了。穷的县,可能只有几个,富的县,可能有几十个。

  在宦官当道的时期,宦官最喜欢做的事情,就是绕过正常的行政体系,给地方安cha多余的官员。因为他们的行为,往往会受到正直文官的制止,他们想要通过正常的途径安cha官员,是非常困难的,于是,“使职差遣”就成了最好的借口,尤其是涉及到有油水的地方,更是泛滥成灾。

  这些官员不学无术,荒淫好色,只知道拼命的为宦官搜刮钱财,鱼肉百姓,真的是一点正经事都不做。伟人曾经说,人做一件好事不难,难的是一辈子都做好事。这句话在唐末要倒过来说:“做一件坏事不难,难的是一辈子都做坏事。”但是,不少的冗余官员,的的确确就是一辈子都做坏事的,所以黄巢起义才会入井喷一般,席卷全国。

  因此,新帝国首先要规定的,就是严禁这种现象的发生。

  凡是没有列入正规编制的官员,一律清退,绝不留情。

  事实上,在鹰扬军的辖区内,这种现象已经没有。

  那些只知道搜刮钱财的官员,在鹰扬军到来的时候,早就被愤怒的群众活生生的拉出来打死了。

  唐代的中央官制大致有几个系统,核心是三省六部。

  唐沿隋制,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同样是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,分别负责决策、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,同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六部。六部下有司,部的首长称尚书,副首长称侍郎,各司正、副负责人称郎中、员外郎。

 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,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变化的结果。其组织较完备,分工较明确,是封建社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。这些一直沿续到清代,基本上没有改变。但有一点与明清不同的,唐代的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,名为“都省”,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、员外郎分管吏、户、礼左三部,兵、刑、工右三部。左右丞处于行政监督地位,而左右司则兼有总务管理的性质。

  新帝国依然采用类似的设置,并没有做太大的改变。

  事实上,这套制度的运作方式,是成熟而有效的,是集中了中国人民几千年智慧的结晶。

  唐代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中,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,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,长官为中书令、侍中,开元时皆为正三品。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,中书省掌制令决策,门下省掌封驳审议,都是帝国最有权力的中央机构。

  凡军国要政,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,并草为诏敕,交门下省审议复奏,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。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,可以封还重拟。凡中央各部、寺、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,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,认可以后,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,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,也可驳回修改。

  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、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,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“机要之司”。他于贞观元年十二月对群臣说:中书诏敕或有差失,则门下当然驳正。人心所见,至有不同,苟论难往来,务求至当,舍己从人,亦复何伤!比来或护己之短,遂成怨隙,或苟避私怨,知非不正,顺一人之颜情,为兆民之深患,此乃亡国之政也。可见唐太宗非常注意集体的智慧,防止个人专断而造成“兆民之深患”。中书、门下协助皇帝决定大计方针,就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措施。

  中书省,置中书令二人,正二品,高宗龙朔元年改中书省为西台,中书令称右相。光宅元年,改中书省为凤阁,中书令称内史。开元元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,中书令称紫微令。后复旧称。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,权力非常大,可谓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,相关典籍记载:“中书令……掌佐天子执大政,而总判省事”。

  新帝国恢复旧称,称中书令。

  毫无疑问,艾飞雨被中书令的最热门人选。

  只是他本人因为身体上的原因,准备功成身退,带着萧致婉去过安静的两人世界。

  刘鼎暂时还没有考虑好备用人选。

  若是艾飞雨真的不能议政,这个职位极有可能悬空,又或者是艾飞雨遥领,实际工作交给朱有泪和李怡禾两人负责。

  中书省又置侍郎二人,正三品,为中书令之副,参议朝廷大政,临轩册命,若四夷来朝,则受其表疏而奏之。又置中书舍人六人,正五品上,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,掌侍进奏,参议表章、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。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,故特规定四条禁令,即禁漏泄,禁稽缓,禁违失,禁忘误。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,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,并签上自己的名字,谓之“五花判事”。

  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、侍郎汇集后,再交付中书舍人,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,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“知制诰”,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。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,称为“阁老”,负责处理本省杂事。这个“阁老”可不是大家潜意识的那个阁老,权力是没有这么大的。

  很显然,中书侍郎最热门的人选,自然是朱有泪和李怡禾。两人都是年轻力强,又跟随刘鼎多年,最是熟悉刘鼎的脾气秉性,即使艾飞雨因为身体的问题,不能常常参与议政,他们两人也能够承担起沉重的中书省工作来。

  中书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,并辅佐宰相判案。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,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,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。代宗大历时,常衮为相,才把这个门堵死,“以示尊大,不相往来”。肃宗时,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,典籍记载,当时因“兵兴,急于权便,政去台阁,决遣颛出宰相,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。”

  直至武宗会昌末年,宰相李德裕再建议:“台阁常务,州县奏请,复以舍人平处可否。”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。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,所谓“文士之极任,朝廷之盛选”,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。

  此外,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,从六品上,相关典籍记载:“掌修记言之史,录制诰德音,如记事之制,季终以授国史”。通事舍人16人,从六品上,掌朝见引纳,殿廷通奏,凡近臣入侍,文武就列,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,而赞其拜起、出入诸礼节。四方蛮夷纳贡,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。军士出征,则受命劳遣,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。又有主书4人,从七品上。主事4人,从八品下。右散骑常侍2人,右谏议大夫4人,掌供奉讽谏,大事廷议,小则上封事。

  门下省,置侍中二人为省长,正二品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门下省为东台,侍中称左相,武后光宅元年称纳言,垂拱元年改门下省为鸾台。开元元年改称黄门省,侍中称监,天宝元年改称左相。

  新帝国恢复旧称,称侍中。

  相关典籍记载:“侍中……掌出纳帝命,相礼仪,凡国家之务,与中书令参总,而颛判省事”。有门下侍郎2人,正三品,为侍中之副,龙朔二年改称东台侍郎。武后垂拱元年,称鸾台侍郎,天宝元年,又称门下侍郎。云:“门下侍郎……掌贰侍中之职。大祭祀则从奉巾,既帨,奠巾;奉匏爵赞献。元日、冬至,奏天下祥瑞,侍中阙,则莅封符券,给传驿。”门下省的属官有左散骑常侍2人,正三品下。掌规讽过失,侍从顾问。左谏议大夫4人,正四品下,掌谏诤得失,侍从赞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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