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九四、审判

  或许是因为韦恩参与了对凶手的现场抓捕,

  而罪犯在审讯时借机挖苦、讽刺办案人员的状况其实又并不罕见,

  所以大卫·米尔斯似乎并没有太在意罗伊对韦恩的“诽谤”。

  不过对于办案人员而言,

  犯罪嫌疑人愿意配合审讯,其实是一件相当难得的事情。

  因此大卫·米尔斯选择的策略是,顺着罗伊的话继续引导,然后把话题慢慢转回到案件上边去。

  “你说你能看到被害人身上的罪?能详细描述一下吗?”

  大卫·米尔斯的手指在审讯桌上平铺着的一排档案上滑过,最终停在了其中一份上边,“比如说这个人,他身上的罪,在你眼中是什么样的?”

  罗伊低头看了一眼档案的封面,看出了这个档案属于“房东”,

  他稍微想了想:

  “身上带着罪业的人,身上都萦绕着不详的气息。罪业越重、气息就越浓郁。他们在人群中很容易辨认,因为你总会在不经意间,发现他们正在面目狰狞地盯着你。但是稍微认真一看,却又好像是错觉。”

  韦恩试着脑补了一下,

  觉得自己似乎曾经在哪部恐怖片里看到过类似的镜头。

  罗伊说到这里,还对着大卫·米尔斯补充了一句,“先生,我愿意向你坦白,就是看到你身上不但没有罪业,而且还异常干净。我相信你和我一样,也是个义人。”

  大卫·米尔斯对此不置可否,接着又问:

  “不过你当时在现场给他留下的备注是懒惰,你是怎么分辨具体的罪的?是每个人身上的气息都不同,还是有别的特征?”

  “我依靠的是圣灵的指引,先生。”

  此时的罗伊,身上仿佛透着一种类似“学者”的气质,神态和语气都仿佛平静、理智、客观,

  可惜说出来的全是疯话:

  “一开始,我并不清楚这是圣灵对我的考验,在发现罪人之后,只知道惊慌和躲避。

  “还好我试着去打探了他们的生活和过往。直到两个多月前,我才终于在祷告时意识到了自己的软弱和错误。不同的罪人,对应不同的原罪,这已经是相当明显的提示了。

  “了解得越多,我就越确信,圣灵并不满意他们的忏悔,祂希望能有信徒去指引他们赎罪、又或者对他们进行审判。所以我耐心地等待七个罪人全部出现,然后就开始行动了。”

  大卫·米尔斯略一思忖,

  试着总结道,“所以他们身上具体的罪,都是你个人通过猜测或者推断,自己决定的?”

  罗伊明显不满意这样的总结:

  “当然不是。我有十分充足的理由,《圣典》中也有非常多的提示,这些都足以支撑我的判断。”

  韦恩听懂了,

  就是凶手他自己瞎编的没错。

  大卫·米尔斯并不跟罗伊争执:

  “你说你是等待七个罪人全部出现以后,才开始行动的。所以,你认为的最后一位罪人,那个傲慢是谁?”

  罗伊稍微沉默了一会儿,

  不过还是说出了目标的名字,“是巴齐尼牧师。”

  最后的地点,其实之前就已经被推测出来可能是乔治伯格的教区教堂,

  所以这个答案虽然听起来似乎有点危险,但却已经不足以让人感到意外了。

  大卫·米尔斯一边做着记录,一边点着头:

  “所以你正在进行的仪式叫什么?出处是哪里?仪式完成之后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?”

  罗伊·斯坦普勒的脸上,第一次露出了茫然的表情:

  “仪式?什么仪式?”

  ……

  罗伊是教会救济院出身的孩子,来到乔治伯格的教堂之后,算是负责教堂公共区域清理和打扫的底层会吏。

  他因为觉得自己能看到别人身上的“罪”,又清楚那些偷偷向牧师进行忏悔的信徒,大多都会错开教堂的忙碌时间,

  所以他就开始关注那些,在非布道时间独自从教堂中走出来的信徒。

  然后偷偷调查“有罪之人”的过往,再凭着他自己的印象,给对方“定罪”。

  客观地说,

  罗伊的这套操作还是有不少问题的。

  比如当韦恩问他:

  “你说你是凑齐了七个罪人、七种罪业才开始行动的,然后你今晚又说你在我身上也看到了罪业。

  “那我算什么?是该算做第二轮的另外七个罪人,还是说你之前搞错了对象,误杀了一个?

  “如果你杀错了人的话,那你自己是不是也算罪人?”

  然后罗伊就开始自我怀疑了起来,试着在那里引经据典,继续完善他的理论。

  这时候已经过了午夜,

  韦恩和大卫·米尔斯也不跟他聊神学,而是跑到后院去端作为宵夜的咖啡和三明治去了,换上伊妮莎和琳娜继续审讯。

  算是中场休息。

  如果单纯从“完结案件”的角度而言,

  罗伊·斯坦普勒对于每个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都相当了解,甚至还能帮助大卫·米尔斯补全作案细节,在逻辑上基本可以实锤为凶手,就差完善相应的证据链了。

  但要是真正从“破案”的角度去看,

  罗伊这些念头的来源还是个“黑箱”,其中大量的巧合他又解释不清——比如说他表示对所谓的“仪式”并不知情,但他却又精确地踩在了每个“点”上。

  而且他其实是能感觉到自己获得了非凡能力、并且发觉非凡能力在作案的过程中是在逐渐变强的,

  还把这称为了“圣灵的恩赐”。

  就相当于有个人在答题卡上踩了一脚,然后直接就拿了满分。

  有没有可能是巧合?当然有。

  不过还是怎么看都觉得有点不对味。

  韦恩对教会会怎么处理这样的案件有点好奇,“像他这样的情况,你们会怎么处理?是按照已知的罪行审判,还是等案件完全查清了再审判?”

  然后韦恩就得到了让他意外的答案——其实压根就不需要审判,或者说,完全不需要经过“世俗”法庭的审判。要是觉得存在危险的,直接“收容”了就行。

  按照大卫·米尔斯的说法,

  如今美利加各州的常规做法是,凡是涉及到“堕落者”的案件,通常都不会进行公开的调查及审理,而是交由各大教区的相应部门来处理。

  猛地一听,

  教会的这种法外特权似乎有点过于“中世纪”了,不符合如今美利加的法治精神,

  但是落到实际的法案条文中,可能就是在某些法案修订案的角落里,诸如“当发生争议时,某某委员会有权对相关案件的调查权或者管辖权归属做出裁定”或者“在涉及安全问题时,某某委员会有权决定相关案件的内容是否应当公开”之类的,看起来几乎完全没有问题、而且也并不起眼的条款。

  合理又合法。

  大卫·米尔斯还给韦恩顺便举了几个例子:

  “像有些引起了公众关注的堕落者案件,相应的委员会还可以指定某些特殊的法庭来进行判决,比如说福吉尼亚第七巡回法庭之类。

  “到时候公众会在报纸上得知判决的一部分内容、以及判决的法庭。这样事情就基本上算是有了结果,公众的注意力往往也就会迅速转移。

  “但其实根本就没有民众能到庭旁听,也不会有陪审团,甚至连机构里的人员名单都可能全是假名。只不过履历会编造得足够齐全,经得起外人调查而已。”

  韦恩觉得这种事情有点可怕的,“那教会要是想针对性地处理哪个人,岂不是就可以随意操作了?”

  “这方面你不必担心,圣灵教会不是神圣教廷,并不独属和盲从于某一个人。教会的内部会有相应的纠察和制约机构。也会有相应的措施,用来维持人员的纯洁性。”

  大卫·米尔斯在这方面显得颇为自豪,“所以教会内部的审判,其实反而会比世俗意义上的审判更公正和合理。尽管具体的规则和标准可能并不一样,比如说在针对堕落者的时候。”

  然后他在这边刚说完,

  两人端着东西正要回到警局的主楼里,

  道格就找了过来,说是本教区的巴齐尼牧师到了。

  巴齐尼牧师足足带了二十多个教会人员,正要把罗伊给领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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