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四八章 同归于尽,哈利路亚!

  庄汤尼死于自杀,殆无异议。

  他进入卧室之后,门外就一直有人逡巡;艾力克放下晚餐、出门之后,更受诸神父之嘱,同修生二人,“坐候”门外,寸步未离——这段时间内,是不可能有凶犯寻机进入庄汤尼的卧室的。

  卧室的窗户是关上的,并插上了插销;而整间卧室,简朴狭小,一览无遗,也不可能有凶犯提前进入,藏于床底、柜中而匿其声形,并在一片混乱之中,趁机夺门而去。

  室内也未有任何打斗、挣扎的痕迹。

  庄汤尼的伤,虽然致命,却不便死,如果“被自杀”,不挣扎是不可能的,而以他一米九的身高,不留下激烈的痕迹,也是不可能的。

  除非艾力克和修生说的,都是假话啦。

  庄汤尼留下了一封“遗书”,一张纸,三行字,没有标点符号:

  “魔鬼进入了我的身体

  我必须杀死他

  没有其他的选择了”

  字迹潦草,不过,经过笔迹比对,确实是庄汤尼手书。

  没有人公开说这是“遗书”——不然,就等于在教廷定性之前,便坐实庄汤尼之死是“自杀”了。

  可是,不是“自杀”又是什么?

  特别是那支餐叉——虽然尖锐,可毕竟是钝头的呀!

  拿那样一支小叉子结束自己的生命——

  下手何其之狠?死志何其之坚?

  咳咳。

  有人嘀咕,就算你不想活了,难道,就不能换个死法儿吗?——非得自杀?

  自杀,生前一切荣衔,皆一笔勾销,不消说了,而这还不是最紧要的——最紧要的是,失去了忏悔和免罪的机会,带着一身罪孽,孤魂野鬼一个,游荡在天堂之外,等待最后审判的降临。

  对于一个虔信者来说,还有比这更加可怕的事情吗?

  用不用介么实诚啊?

  说是这么说,可是,我不想活了,除了自杀,还有啥“死法儿”呢?

  嘿嘿,有的。

  一七六一年,奥地利有一位美丽的女士,不晓得为了啥,反正就是不想活了,可是,不能自杀呀,咋办涅?

  美丽的女士智慧兼具,峨眉微蹙,计上心来——哎,好办,叫别人来杀我不就结了?

  可是,杀人是要偿命的呀,哪个肯替你做这个“介错人”涅?

  政府肯啊!

  我先去杀个人,犯个死罪,不就求仁得仁啦?

  呃……

  说干就干!

  美丽的女士将一个可爱的小孩子扔进了河里,然后,如愿以偿的走上了断头台。

  临终忏悔的时候,神父瞪大了眼睛:哎,我说,你这是在……利用神圣的教法的漏洞啊!是在……欺骗上帝啊!

  “那好,神父,我就为利用神圣的教法的漏洞、为欺骗上帝而向上帝忏悔吧!”

  神父张口结舌,无词以对。

  终于,美丽的女士的所有罪孽都在上帝的面前被宽恕啦。

  消息传了出去,厌世者们立即两眼放光:还有这等好事儿?!

  于是,很快便有人有样学样了。

  欧洲范围内,类似的案件迅速增多。

  教会和政府一看不妙:此风断不可长啊!

  一开始的时候,司法机构将这种案件的凶犯的死刑整的很慢、很痛苦——原先一铡刀的事儿,整成零割碎剐;并想法设法对凶犯——尤其是女性凶犯——施以各种羞辱,以此作为阻吓。

  然而,木有鸟用。

  对于生意已绝、一心求死的人来说,死的难受点儿,并不是什么太大不了的事儿;羞辱什么的,更加木有什么感觉。

  于是,教会、政府一商量,狠下心来——你不是求死吗?靠,老子不判你死刑了!你这一辈子,就慢慢儿烂在牢里吧!

  这似乎是“釜底抽薪”的“妙招”,可是,又出现了新问题。

  有江洋大盗被捉住了,为求活命,就声称俺其实早就不想活啦,犯这个案子,就是为了“被自杀”滴,你们行行好,赶紧的,铡了俺吧!

  一时之间,真假难辨。

  类似的案件,数十年间发生了好几百起,直到现在,还有零星的发生。

  “什么?你要庄神父玩儿这种下作的把戏?他是何等骄傲的一个人,怎么可能做如此不名誉的事情?”

  “唉,两害相权取其轻——不名誉归不名誉,可是,总好过不得忏悔和免罪,带着一身罪孽,孤魂野鬼的等待最后审判的降临吧?”

  “这……人各有志,就难说的很了。”

  “就不晓得他的遗书——呃,我是说,他临终前写的那几句话,是个啥意思?‘魔鬼进入了我的身体’——这个‘魔鬼’,何所指呢?”

  “嘿嘿,这个嘛,倒不是很难猜……”

  “哦?请教。”

  “这个……只可意会,不可言传啊!”

  ……

  庄汤尼一死,线索中断,“南堂”一案的调查,戛然而止;而法国和教廷方面,也再未就“南堂”一案,向中国政府提出任何交涉,就好像这个案子从未发生过一样。

  庄汤尼的自杀,是将法国和教廷都架到了炉火上烤了。

  国际舆论普遍认为,庄汤尼畏罪而自杀,而这个“罪”,就是中国政府在照会中指责的“贼喊捉贼”。

  法国政府的反应,很能说明些问题:庄汤尼死后第三天,署理驻华公使博罗内和一等秘书克莱芒,奉命“回国述职”。

  这下子,既“下旗”,也“归国”了。

  甚至有阴谋论者认为,庄汤尼乃是死于自己人之手——眼见阴谋即将败露,策划“南堂”一案的相关势力,赶紧杀人灭口。

  当然,也有人相信,杀人灭口是杀人灭口,不过,只是庄汤尼和阿历桑德罗个人之间积怨所致——阿历桑德罗发现庄汤尼贪污公款,庄汤尼买凶杀人。

  但即便如此,也足够法国和教廷尴尬了。

  所以,“南堂”一案,有线索也好,没线索也好,都不要再往下查啦。

  不过,即便中国人“配合”,不再深究此案,法国和教廷的麻烦,也不过刚刚开始。

  “自养”、“自治”、“自传”乃至“别立一宗”的风暴,即将刮起。

  目下,这场风暴还在酝酿之中,法国和教廷的麻烦,暂时限于应对舆论的质疑。

  法国的对策是装聋作哑;教廷却没法儿这么干——庄汤尼之死,到底是不是自杀,总要有一个定性吧?

  庄汤尼一个人的荣辱,本无足惜之,可是,他是神职人员,且直属教廷,他的荣辱,牵连的是整个教廷。

  更关键的是,如果将其死定性为“自杀”,人们便会追根究底,他为什么要自杀呀?

  可是,他明明就是自杀,又如何能够遮掩天下人耳目,给他“换一个死法儿”呢?

  梵蒂冈养的许多神学家,到底不是白吃饭的,经过一番绞尽脑汁,到底还是给他们想出一条“两全之策”来,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教廷的声誉,更救了庄汤尼一命——啊,不对,庄汤尼的命,是已经没有了,救不转了,不过,其所救者,对于一位信仰坚定的教徒——尤其是神职人员,其重要性,过于生命。

  或者说,是庄汤尼“自救”——这条“两全之策”,就是从庄汤尼的那封“遗书”上来的。

  “魔鬼进入了我的身体

  我必须杀死他

  没有其他的选择了”

  这说明,第一,彼时,庄汤尼的身体,已经成为魔鬼的“宿主”;第二,“没有其他的选择了”,意味着庄汤尼竭尽全力,也无法驱逐魔鬼,则为了杀死魔鬼,只剩下消灭“宿主”这一个法子了。

  因此,庄汤尼不是“自杀”,是“杀魔”,以付出自己的生命为代价,与魔鬼同归于尽,这个行为,同战场上英勇杀敌而牺牲的战士,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。

  啊?

  呃,请问,这个说法,有什么……理论依据吗?

  有的!

  请看中三松的例子,“摇动神殿支柱,使之倒塌压死聚集其中的培肋舍特人时,他直接杀死培肋舍特人,自己也殉身。”

  咦,“于史有征”呢!

  如此说来,庄汤尼非但无罪,还要予以表彰?

  呃……这就不必了。

  不然的话,若自杀者都声称自己“为魔鬼所侵”、“与魔鬼同归于尽”,就不妙了。

  再者说了,庄汤尼到底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的罪过的——他没能撑下去,到底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的不坚定嘛!

  不过,这点子罪过,是可以赦免的。

  想当年,土耳其人攻破君士坦丁堡,许多妇女为不受辱于异教徒,纷纷自杀,城内的大主教对她们的行为,予以紧急赦免——自杀归自杀,可是,也得得看一看,这个自杀,到底为了什么?

  这些女人,不是“背信”——相反,她们正是因为忠于自己的信仰,才自杀的嘛!

  就像中国人说的,“礼有经、有变、有权”,大主教的做法,就是正确的“权变”嘛!

  虽然,君士坦丁堡是东正教的,不过,到底都是基督一脉,还是可以借鉴的嘛!

  好,好,您咋说咋好……哎,话说了回来,这么说,庄神父“杀魔”之前,其实已经为自己“预留退步”了,看来,嘿嘿,也不是那么“实诚”……哦,我是说,庄神父实在是一个很聪明的人啊!

  嘿嘿,是滴!

  “南堂”一案,虽然还有更多后续的发酵,但这个案子本身,从此尘封于历史之中,成为十九世纪中后期一个著名的悬案,并衍生出了十几个不同的版本,供历史学者和八卦爱好者们品论。

  这些版本,彼此迥异,但所有的版本,都指认一个事实——庄汤尼之自尽,起于心理防线的崩溃,而对其心理防线的致命一击,来自于军调处在“圣母山”圣母像脚边发现的那个“Z”——庄汤尼姓氏的首字母。

  后世,有多种以“南堂”一案为蓝本的文学作品——、戏剧、电影,其中最著名者,是一部名为的歌剧,而根据改编的同名电影引进国内之后,被译成了,其中,被影人和观众奉为经典的一个镜头,就是在庄汤尼的幻觉中,字母“Z”一而二,二而四,四而八,八而十六,最终,漫天飞舞的“Z”,将庄汤尼彻底淹没,并充斥了整个银幕。

  然而,没有人晓得,这个所谓的“Z”,根本不是什么“事实”——纯属陈亦诚和马丁内兹的“自由心证”。

  “圣母山”圣母像脚边,血污一片,纵横交错,只要你想象力足够丰富,那些血痕,二十六个字母,说是哪个字母都没有问题。

  事实上,最大的可能,那些血痕,不过是阿历桑德罗神父临死前无意识的挣扎所致,根本就不是什么“指示凶手的身份”。

  如此而已。

  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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